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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2013年年主题:让消费者更有力量
2013-03-15

诚搜网北京3月15日讯 日前,据知情人向诚搜网编辑透漏,中国消费者协会决定将2013年年主题确定为“让消费者更有力量”。

  每年3·15都是消费者和企业备受关注的日子,今年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实施19周年,也是央视315晚会的第23个年头,像历年这个时刻一样,央视315晚会又成了公众聚焦的热点,今年3·15的主题“让消费者更有力量”给予了消者权益的再次重视和保证,也将对企业的一些行为敲响警钟。

  诚搜网2013·3·15专题诚搜网年度案例专题报告

  诚搜网在2012年3·15-2013年3·15期间,一直为亿万网友提供在线公益维权,换回经济损失数百万元,获得网友的大力支持,诚搜网整理了这一年期间消费者的维权进程,让消费者擦亮眼睛,让企业为消费者负责。

  【知识补给】

  3·15国际消费权益日的由来

  消费者权益正式提出是在20世纪60年代。1962年3月15日,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先提出了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商品的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的商品资料;有权自由决定对商品的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

  由于该咨文对维护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费权益日”,世界各国消者组织也纷纷以“四项权利”作为基本的工作目标。

  国际消费者联盟(简称IOCU)是独立、不以盈利为目的、无政治倾向的组织。1960年由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比利时、荷兰等5国消费者组织发起成立,总部设在荷兰海牙,现有成员90多个国家和地区215个消费者组织。中国消费者协会在1987年9月被接纳为该组织的正式会员。

  中国协会加入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后,每年的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都组织全国各地的消费者举办大规模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有偿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以及在以后的一定时期内依法享有的权益。

  消费者权益,是一定社会经济关系下适应经济运行的客观需要赋给商品最终使用者享有的权利。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赋予公民的权利

  我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消费者不仅是市场的主体,而且是国家社会的主人。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国家依照社会经济运行的需要和市场上消费者的主体地位,制定明确的立法,这就使消费者权益不仅是一种公共约定和共认的规范,还得到了国家法律的确认和保护。早在20世纪60年代初,国际消费者联盟就已确定了消费者有下列基本权利: 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获得教育权、结社权、人格尊严与民族风俗习惯获得尊重权、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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