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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募捐条例:未备案的微博募捐违法
2013/3/18
去年的“碧心行动”是在市民政局登记备案的公募活动之一。

  去年的“碧心行动”是在市民政局登记备案的公募活动之一。

  资料图片 信息时报记者

  冯海泳 摄

  你知道吗?

  信息时报记者 钟俊峰 罗缉

  自2012年5月1日出台至今,《广州市募捐条例》(下简称《条例》)实行将满一周年。记者调查发现,虽然《条例》首次将募捐资格向社会开放,但并没有得到民间公机构或个人的积极响应不少人不知道有《条例》,知道的人中很多表示没弄懂资格的申请流程,而即使申请了下来,《条例》中的一些规定也大大增加了募捐组织者的工作量。有业内人士表示,只有加强宣传、不断完善可操作性,才能促进《条例》的真正落实。而市民政局方面提醒,没有备案进行的公募,或会负上刑事责任。

  热心人士的“后怕”

  网上募捐救人竟违法?

  今年3月初,患有白血病的华南某大学2011级学生阿平(化名)成功完成骨髓移植手术。而前期化疗、骨髓移植加上后期康复治疗需要80万费用,阿平所在的学院为其发起了校园内募捐。有学生自行将求助捐款、银行账号等信息发到微博上,希望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阿平的同班同学小杨(化名)坦言,自己不清楚《条例》,也不知道在学校范围外发起募捐需要到市民政局申请备案,不过,“募捐信息里有学院团委、学院红十字会的盖章。”而和小杨一样为患病同学在网上对公众发起的筹款行动并不在少数,这些行动都公布了受助人信息、学校、以及汇款银行账号等。但记者向这些学生了解发现,他们只在学校取得了老师的同意,并没有到市民政局申请备案,甚至不知道《条例》的存在。“我们这样做会违反相关条例吗?”有学生问。

  此外,不少长期发起公开募捐的微博、论坛和网店同样没有向市民政部门备案。一些知名母婴论坛上,常能看到热心网友自行发出的为受伤、患病孩子的求助消息,而论坛管理员也只能发布免责声明规避风险。记者与几名发帖网友接触了解到,他们大多对《条例》不了解,“我也知道没有官方认证会引来质疑,但先把求助信息发出来,能够帮到人就行,其他的以后再说。”有发起募捐行动的网友如此解释。

  事实上,去年5月1日起实行的《条例》规定,“公益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非营利的事业单位开展募捐活动的,应当向市民政部门申请募捐许可。”但为了帮助特定对象,面向本单位或者本社区特定人群开展的募捐活动,不适用该条例。所以,针对阿平的募捐如果只限于学校内,就不需要申请,但放到网上,就必须取得审批了。

  公益组织两问《条例》

  能否明晰申请流程?

  广东狮子会是广东民间最具影响力的公益团队之一,每年都会发起慈善活动,以规范运作而广受市民和政府的信任和支持。不过,对于已经颁布近一年的《条例》,他们表示,还在观望中。

  “到现在我们还没真正明白该怎么走申请程序,觉得办起来很麻烦。”秘书处工作人员小马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在宣传政策的同时,推出便民指引,将申请流程简单明晰化,方便有需要的机构和个人,并举办专门的申请指引讲座,解答疑问。

  来自一家从事流浪动物救助的广州公益团队的志愿者齐姑娘也有同感,认为募捐条例没有简明流程和指引,读起来“蒙查查”,“放开募捐资格是好事,但办理审批就跟办理社会组织注册一样麻烦。”她说,自从社会组织注册放开后,她和朋友至今仍没弄清如何走程序,走了大半年现在还没批下来,所以对募捐许可的审批也有同样的疑虑。

  能否调整资格的有效期?

  广州启智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总干事李森认为,对常年坚持同一公益主题的团队,在审批有效期上是否可以适当调整,以避免重复申请的情况。据了解,启智旗下有几十支志愿者服务队,分别致力于扶助残碍、慰问老人、探望重症儿童、山区助学等主题的公益活动。而根据《条例》,一次申请有效期最长只有3个月,被许可人需要延期的,要在许可有效期届满五日前向市民政部门提出申请,而最多只可延期一次。对常年以某几个主题进行慈善活动的启智来说,《条例》的一些硬性规定,让他们不得不重复申请,工作量大大增加。

  情况和启智一样的公益组织不在少数。不少志愿者还提到,有些为突发事件发起的募捐活动很讲时效性,难以提前20个工作日申请,“希望《条例》中有可以针对特殊活动特殊处理的申请方式,这样也更有可操作性吧。”

  专家看法

  应加强政策的易操作性

  对此,广东省社工与志愿者发展促进会副理事长邵振刚表示,“去年5月1日广州正式开始实施募捐条例,但现在还有一些民间公益团队组织募捐时不知道要审批或者不清楚该怎么去申请,这说明政府部门一方面需要继续加强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另一方面,也要增加政策的可操作性。”

  他认为,广州的慈善公益活动越来越丰富,社工、志愿者团队的热情都很高,《条例》只有规范越清晰、操作越容易、审批越符合实际需求,才越能得到积极响应。

  市民政局回应

  私自公募或负刑事责任

  市民政局福利处负责民间组织办理公募申请业务的刘先生告诉记者,《条例》实行以来,有不少组织前来登记公募活动,但具体数字无法提供。在这些登记了的公募活动中,“碧心行动”就是其中一个例子。市民政局方面也发现,不少组织及个人未经申请就自行组织公开募捐活动,特别是在网络上通过微博、网店等形式进行募捐,这些行为与《条例》相违背,不仅存在风险,甚至会负上刑事责任。如接到举报的话,市民政局方会和执法部门一同调查处理。

  刘先生表示,很多热心市民和组织是做公益、办好事,但在没有取得公募资格的情况下在网上公布捐助账号等信息,捐款者难分信息真伪,对发起人和捐助者都不利,市民政局不鼓励这种行为。为保障各方权益,他建议进行公募行动前应按程序申请,这样也可以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刘先生介绍,在学校、企业单位范围外发起的募捐,包括在网上的募捐行动,都需到市民政局申请。而造成部分组织及个人不申请的原因,主要是对《条例》的不了解,以及对时效性的迫切要求。“不少大学生看到同学患重病,在不了解《条例》的情况下急急在校内、网上发起公开募捐,他们的心情可以理解。但其实一般情况下,递交完整资料,申请人可在十五天内得到答复,只要没有原则性问题一般都能通过。”

  募捐资格申请贴士

  刘先生建议,如果民间组织或个人对申请方面有疑问,可尝试和市红十字会、慈善会等取得公募资格的组织合作,提高通过率。

  此外,申请人还可以到羊城慈善网(http://gzcishan.com/)上参考一些申请成功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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