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募基金会主要捐赠人每一年在基金会的捐赠比例至少要在70%以上;基金会所有的增值投资,最多不能超过去年余额的10%。
记者获悉,民政部正在对基金会管理条例进行修改,而以上两条修改内容引起公益界人士的争议。
一位基金会人士告诉记者,目前投资以及经营的活动实际上是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如果以后规定只有10%用于投资,公益资金将更加难以滚动发展。
基金会管理条例面临修改
随着公益事业的发展,一些管理规定已益发不合时宜。
2009年11月,财政部等发布《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和《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非营利组织免税范围将有所缩小,为基金会资产保值增值的营利性收入面临上缴企业所得税的境况。
为此,当年12月,南都公益基金会、友成企业家扶贫基金会、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等9家基金会就此提出质疑,共同致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因为,当企业向基金会捐款的时候,可以享受到12%的公益捐赠税前扣除优惠政策,基金会自己的盈利性活动,则要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25%税率全额征税。“这样对比来看不太公平。”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金锦萍说。
上述致函并未得到回应。一些基金会人士告诉记者,从事相关的一些活动,仍需要交纳所得税。
中央财经大学基金会研究中心主任黄晨告诉记者,过去条例的一些规定,也一直存在争议。“税收问题,对于很多从事公益事业的人士来说,这是一种负担。”
此外,“非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以及“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这两条也一直争议很大。
张培刚发展经济学基金会秘书长宋德勇告诉记者,目前该基金会的活动,主要是大学教师无私奉献,如果要做大,显然要受到行政支出的限制。“我们还在慢慢发展,但是做大后招专门的人成本很高。”他说。
两条修改引争议
记者了解到,目前上述几条因争议大面临修改。而新增加的“非公募基金会主要捐赠人以后每一年在基金会捐赠比例至少要在70%以上”以及“基金会所有的增值投资最多不能超过去年余额的10%”引起的争议更大。
友成企业家扶贫基金会副理事长汤敏就在近期的论坛上指出,本来基金会靠投资增值做慈善事业,现在规定投资的比例最多10%,剩下的存到银行。“政府本来是出于好心,但是这给企业和社会的印象是,善没有善报,整个社会就没有达到一个公平公正。”汤敏说。
黄晨认为,全国每年基金会用于投资的钱可能有300亿左右,用于投资的资金比例应该再大些,“目前存在一些争议。公益界是希望放开一些,这样可以做大资金,但是政府担心公益资金用于投资风险大。”
汤敏则认为,上述对于投资等管制,大大地限制了公益基金会资金的发展以及从业人员的增加。
据相关数据,2008年美国全国的慈善捐赠总额是3076.5亿美元,占GDP的2.2%,提供全国10%的就业岗位,就业的人数有3000万,非营利部门的年度支出约一万亿美元,占GDP的8%。
汤敏认为,如果中国公益基金会得到大的发展,公益事业领域会增加大量的岗位,可以有效解决大学生就业问题。“在政府、在市场、在企业解决不了的问题,公益慈善可以发挥很大作用,中国这个领域刚刚起步,企业家、政府官员和学者应该一起推动。”汤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