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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输了官司赢了公益
2013/12/29

深圳晚报讯 (记者 欧阳梦甦) 日前,互联网行业一场引人关注的官司在北京高院做出判决。事件缘起奇虎360标注百度搜索结果中的恶意网址,引发百度上诉,日前,北京高院对该案做出二审判决,法院认定百度搜索结果中存在恶意网址,360作为安全软件以某种手段予以识别并进行警示具有一定公益性,但360标注行为仍然属于不正当竞争。

   判决称360行为有公益性

   对此判决结果,360公司表示:“不允许安全软件标注搜索结果中的恶意网址,直接损害的是网民的利益。根据360安全中心的统计,每天网民通过搜索引擎点击欺诈钓鱼网址的次数在1000万次以上,按每人每日点击两次核算,平均每天有超过500万人通过百度等搜索引擎打开了欺诈钓鱼网站。”

   根据中国互联网协会近期发布的《中国网民权益保护调查报告》,超过50%的网民曾经遭遇过权益被侵害的情况。搜索引擎、网络购物和聊天工具是网民遭遇欺诈的热点领域,45%的网民受骗金额超过了100元,每年因遭遇欺诈而造成的损失合计在270亿元以上。医药、家电维修、快递、职业中介、机票等欺诈信息有80%来自于搜索引擎。

   判决书认为,360“在搜索结果网页上插标虽然具有一定的公益性”,但“没有证据显示插标行为是保护网民免受虚假信息的必要手段”。对此,有业内专家指出,360作为国内最大的安全软件,拥有最为全面的恶意网址库数据,安全公司对于恶意网址的标注,将能提升搜索引擎服务的安全性,对网民的上网安全有着非常有效的防护和帮助。

   消费者权益应优先考虑

   业内资深安全专家、长城中电安全实验室主任,OWASP北京负责人陈亮指出:“对搜索结果中的恶意网址进行标注的做法是国际通行的规则,是国内外安全软件厂商所广泛采用的防护方式,‘插标’行为并无不当之处。而百度唯独禁止360进行插标,是一种不当行为。”

   对于此次法院的判决,360表示非常遗憾,并尊重法庭判决结果。360作为安全软件,始终以保护网民上网安全为己任。虽然依据判决结果,360将停止标注百度搜索中的恶意网址,但仍会探索其他创新的方式,为用户识别搜索引擎里的欺诈信息,为用户提供安全、干净、可信的搜索引擎,让用户有更多的选择,放心使用互联网搜索服务。

   中国政法大学法制新闻研究中心研究员陈杰人分析称,在立法与司法实践时,如果保护网民的普遍权利与处罚企业之间相互竞争的“潜规则”发生矛盾时,不能本末倒置,应当优先考虑如何维护消费者的基本权利。

   网络言论应掌握合理限度

   上述案件宣判之后不久,奇虎360与百度公司另外两场官司——“方舟子被收买”微博案和百度诉360名誉侵权案在北京海淀法院宣判,法院最终认定,微博作为一种自媒体,相对应地对其言论自由的把握尺度也更宽,但同时也不能忘记行使言论自由的合理限度。对此,法院最终认定,360与百度存在一定业务范围重合,周鸿祎作为360的负责人,在百度报道360公司负面新闻时发表微博,具有一定原因,故予以酌情判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据了解,此案最初源于2012年10月,微博上有网友爆料称“听说国内某搜索巨头正在风控散钱做竞争对手负面。最新消息是,花了300来万,雇佣了一个有名的打假斗士,死咬竞争对手”,之后方舟子在网上发布针对360公司和周鸿祎的诋毁和侮辱性言论,百度公司在百度新闻首页的焦点新闻予以突出报道,还特别设立了“方舟子VS360”的热门新闻专题,报道了相关负面新闻。

   2013年1月份,百度公司认为360官方微博和360董事长周鸿祎转发的“有网友爆料称方舟子被百度以金钱收买和利用”等言论微博,构成对其名誉权的侵害,故在海淀法院起诉了360公司和周鸿祎。法院认为,微博作为一种自媒体,更多的是分享自我的感受,因此个性化、随意性更强,主观色彩更加浓厚,相对应地对其言论自由的把握尺度也更宽,但在享受微博带来的自由的同时,也不能忘记行使言论自由的合理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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